上海地产、上海城投发布告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减免房租
各承租人: 为减轻疫情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上海上海商户影响,根据《上海市全力抗疫助企业促发展的地产若干政策措施》、《市国资委关于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城投《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发布现就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事项告知如下: 实施主体 ● 地产集团及下属各成员企业 减免对象 承租地产集团系统范围内全资、告示控股企业的小微自有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和使用权房,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体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 小微企业范围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可减《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免房通知》(银发〔2015〕309号)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参照《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修订版)(国务院令第666号)有关规定。 减免方式 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上海上海商户分所有地区和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两档执行。地产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城投所有地区的发布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告示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申请受理 (一)地产集团设立受理联系人如下: (二)申请材料 租金减免由承租方提出申请,涉及转租的由转租方和最终承租方共同提出申请。 (1)第一档减免申请需提供:租金减免申请表、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减免第二档需补充提供: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证明材料、政府及下设组织机构的封控、停业、征用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减免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将书面告知申请方并按程序办理减免。 受理方式 包括网络受理和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盖章原件须在签订减免协议前递交。 申请截止时间 第一档减免: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 2022年新租租户应在起租日后二周内提交申请。 第二档减免: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 监督电话 联系人:应老师 联系方式:20772106 13166426441 其他说明 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转租方对最终承租方的减免金额应不少于出租方与转租方最终结算的减免金额。 上海城投集团关于减免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为促进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上海市全力抗疫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以及市国资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国资委规[2022]1号)要求, 城投集团减免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方案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城投集团本部及纳入城投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作为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 二、适用对象 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和非居住类使用权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其中,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三、租金减免方式 对符合适用条件的申请人,经各实施主体或被委托管理单位审核通过后减免。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房租。所有地区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 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相关实施主体企业或被委托管理企业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四、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向与其签署租赁合同的出租方通过电子邮件和纸质文件快递等方式直接提交租金减免申请和相关资料。 城投集团设立联系人如下: 申请人申报减免租金,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免租申请书;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控股股东名单及股权比例; 3、申请人与出租人/转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4、其他必要的材料。 第一档减免租金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 第二档减免租金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2日。 申请人应如实诚信填报相关信息材料并对填写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事中或事后发现申请人填报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实施主体有权驳回申请人申请,不予租金减免,要求申请人补交已减免的租金,直至提前解除与申请人的租赁合同。 五、监督电话 城投集团设立监督电话和邮箱: 姓名:林川 电话:021-64338222转3299 手机:13681626727 邮箱:ctjtlinchuan@chengtou.com 六、其他事项 具体操作细则详询各实施主体。城投集团保留对减免租金方案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本实施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的,城投集团有权对本方案进行调整。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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